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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产养殖疫病防控理念应如何转变
水产养殖疫病的发生一直是影响养殖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。笔者近年来对河北省淡水养殖疫病的发生与防控情况分析,发现部分养殖户存在一些疫病防控理念方面的误区。
1 存在轻防重治的思想
1.1 追求高产量
过分追求高产量,以最高产量和最大效益为目标决定放养苗种密度,极易引起养殖环境恶化造成的疫病暴发。因为池塘中即使有疫病病原生物,但在病原生物未达到发病密度时并不会发病。而放养苗种密度过大,投饵量和排泄物必然就多,易造成水质恶化,使病原生物达到发病密度暴发疫病。因此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,因为某些疫病一旦暴发可造成大量死亡,其损失可能是多年的利润不能弥补的。
1.2 有病再治
水产养殖主要疫病主要有病毒性疫病、细菌性疫病和寄生虫性疫病。尽管细菌性疫病和寄生虫性疫病可以用抗生素和杀虫药物进行治疗,但由于疫病暴发迅速,往往发病后再治疗也会造成较大损失。而病毒性疫病若发病几乎是无药可治,靠养殖生物自身的免疫力能存活下来一部分就比较幸运了。而有些养殖户是以最高产量和不发病为前提投放苗种和投喂饲料的,不发生疫病可获得较好的收益,有病时再治,在思想上没有对疫病引起重视,不是什么病都可以很快治好的,应认识到疫病治疗的困难和可能超出预期的损失。
2 如何转变疫病防控理念
2.1 预防为主
坚持预防为主的养殖防控理念。虽然水产养殖疫病治疗比较困难,但大多数疫病是可防控的,只要保持好的养殖环境、做好养殖管理,使病原生物达不到发病密度,疫病就不会暴发。
2.2 苗种
应尽量选择优质健康苗种。对于已发过疫病的池塘或周边养殖场选购SPF苗种已没什么意义,因为池塘或周边水域存在疫病病原生物可能性非常大,因此选择优质健康苗种即可,但不得购买疫区或三年内曾经是疫区的苗种。
苗种放养密度应适度。放养密度较大,相应投饵量和排泄物也就多,造成水质恶化,使病原生物达到发病密度暴发疫病的可能性就大,因此不宜追求最高产量。可采取混养、套养等优化养殖模式。
2.3 饲料投喂
饲料应选择全价优质饲料,要求饲料质量好、营养全面。发病季节应添加免疫多糖类及维生素等,以增强养殖生物自身免疫力,即使池塘中存有疫病病原也可预防疫病的暴发。应根据天气、水质、鱼情等掌握投喂量和投喂时间,不应有剩料,以保证水生动物健康生长,又不污染水质。高温、恶劣天气及发病季节应适量减少投饵量或停止投喂。
2.4 水质调控
非生产季节,应对池塘进行清淤、晒池,以改善池塘底质和水质环境。发病季节应加强换水、增氧等措施调控好水质,定期对池水消毒,同时用有机酸等对水体进行解毒,预防病毒性疫病应使用碘制剂消毒,使某些疫病病原达不到发病浓度就不会发生疫病。
3 应急处置
及时捞除病死鱼,并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处理后深埋或进行焚烧等无害化处理。发病池塘的水不得排放入其它鱼池或有可能感染其他养殖场的水域。若是病毒性疫病,应采用碘制剂等刺激性小的药物对水体进行消毒,同时用有机酸等对水体进行解毒;正在发病的池塘,应暂停投喂或减料50%以上,投喂的饲料中添加免疫多糖类及维生素等以增强水生动物免疫力。注意增氧,保证水体溶氧充足。采用抗生素及VC或复合多维拌饵投喂,可防止继发性细菌感染。养殖器具等需专池专用并消毒。发病鱼池中残存未亡的鱼可能已成为病原携带者,必须隔离饲养,以防交互感染。若发病鱼塘内鱼类全部死亡,池水须消毒处理24小时后方可排出,空池须曝晒3周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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